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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13-09-16 点击数:

学院各系(部、处、室)各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和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精神(见附件1-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公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519)精神(见附件4),学院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及范围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是学校的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科研行为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的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自查学院目前在研院级课题、纵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查近三年结题项目的科研经费状况。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中旬)

 1.由学院领导主持召开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安排会议

 2.由学院主管院长主持,科技处组织召开科研项目负责人座谈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916-927日)

 1.学院院办、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审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依照上级文件和通知精神对照现行教育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预算与支出)、绩效管理、课题行为管理、项目监审等制度机制进行针对性自纠自查,书面总结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并修订完善相应制度。

2.由科技处牵头,院办、财务处、人事处、资产处协助完成《省属公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

3.要求各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对照《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见附件5)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表,并于919日前将自查表打印稿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学校科技处。

4.由科技处对课题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完成《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在课题组自查基础上,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

(三)落实整改阶段(927-1010日)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依照整改意见,院办、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审处、资产处等处室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四)报送材料阶段

 由院办牵头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审处、资产处协助,将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于1018日前报送省教育纪工委。

  三、自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各系、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宣传,把握内涵。请系、处、室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联合颁布的科研管理的三个文件,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工作到位,及时整改。学校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公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519)精神,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将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若隐瞒不报、不整改,抽查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院办:028-87282243   科技处:028-89706058  财务处:028-87283607

  监审处:028-87285536  资产处:028-87277113

  附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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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