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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申报程序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13-04-18 点击数:

1、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培训的教师,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招生简章等材料),交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人事处审核,人事处送学院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按《教师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办理。

3、参加短期学习培训的教师,由所在部门提出学习培训计划,由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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